| 乌兰浩特市公证处简介
乌兰浩特市公证处是一九八二年随着司法行政系统的复建而恢复建制的,一九八七年被司法部批准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二十多年来,我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和大自然人、法人的关心支持下, 乌市公证处有了长足的发展,公证服务水平和公证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我处现在服务质量和办证能力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有较高的知名度。二十五年来,我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从没有出现过错证、假证,也没有因公证员的责任而被司法行政机关和法院撤销。出具的公证书真正为兴安盟地区的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起到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我处现有公证员四名,公证员助理六名。 我处自一九八二年复建以来,多次被内蒙古司法厅、兴安盟司法局荣立集体三等功,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优秀公证处、文明公证处,连续多处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兴安盟司法局、乌兰浩特市市委、市政府、乌兰浩特市司法局评为选进集体。二00六年被司法部、公安部全国老龄办三部委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一九九七年至现在被乌兰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窗口示范单位”。我处还有二人被记为个人二等功一次,三人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一人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公证员,十佳公证员。乌市公证处是兴安盟成立最早的一家公证处,无论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管理模式,都在兴安盟、乃至自治区的先进。是兴安盟最早开办提存、保全证据,金融房地产、强制执行、招投标、拍卖等公证业务的公证处。二00八年七月一日我处正式使用“诺特瑞”公证业务软件,实现了公证业务管理信息化、智能自动化方面迈了一大步。 |